JNTY体育-多次抢劫他人金项链 男子被判刑11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24-07-27 作者:JNTY体育
本网讯(曹友喜张如国)一男人客岁因偷盗罪被法院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出狱后不知悔改,再次锒铛入狱。2014年11月28日,安徽省蒙城县人平易近法院一审以掳掠罪,判处被告人杨明桂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背法所得人平易近币三千二百六十八元。 2014年5月16日10时许,被告人杨明桂伙同朱某某(在逃)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蒙城县坛城镇,在该镇三号路祠堂村段,碰见对面骑电瓶车颠末的被害人叶某某,发现叶某某脖子上戴有项链,在是两人失落头追到被害人并把被害人的电瓶车挤停在路边,被告人伸手去抓叶某某脖子上的黄金项链导致被害人叶某某电瓶车倒地,被害人起死后往路边的麦地跑,被告人因只抓到项链的一小段,遂从摩托车上下来追逐被害人,欲继续抢项链的别的一段,后因有车辆颠末而抛却追逐,坐摩托车逃离现场。 同年5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杨明桂伙同朱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蒙城县小涧镇,碰见戴有金项链的被害人冯某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二人便失落头尾随厥后,至小涧镇涡河年夜桥中段时,将被害人冯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逼停,被告人下车欲对冯某某实行掳掠,冯某某弃车向桥边遁藏,被告人追上被害人并将其按倒在地,后将冯某某脖子上的黄金项链抢走一段。11时许,两人驾驶两轮摩托车至来到小涧镇西王集社区三岔道口,两人发现骑电瓶车颠末的被害人李某某脖子上戴有一条黄金项链,二人伪装向被害人李某某问路,被害人泊车后,坐在摩托车后座的被告人杨明桂敏捷下车捉住李某某的电动车把头,先将被害人手中的镰美金夺下,后将被害人脖子上的一条黄金项链抢走,又欲抢走被害人手上所带的金戒指,因被害人不松手而抛却。经判定该黄金项链价值326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明桂以不法据有为目标,采纳以暴力、勒迫的方式屡次掳掠他人财物,其行动组成掳掠罪。被告人因犯偷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科罚履行终了五年内再犯该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科罚的,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惩罚,被告人可以或许当庭认罪,可对其从轻惩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