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TY体育-16岁少年抢劫他人手机助力车获刑一年二个月
发布时间:2024-03-10 作者:JNTY体育
本网讯(邓敏 杨良超)为获得不义之财,停学少年伙同他人以暴力相要挟的方式就地劫取他人财帛,但终究在家人的挽劝下回头是岸,投案自首。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平易近法院以掳掠罪判处被告人小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一千元。 2014年6月30日23时许,年仅16岁的被告人小辰驾驶摩托车搭载姚某(另案处置)由桂平市城区往金田镇标的目的行驶,至桂平市南木镇桂金公路樟村路口四周时,因发现方某驾驶一辆女装摩托车搭载吴某从后方超车颠末,被告人小辰与姚某商讨后决议对方某、吴某实行掳掠。随后,被告人小辰伙同姚某驾车超出方某和吴某后将二人拦停,小辰即下车采纳勒脖子、殴打的方式对二人进行要挟,别离抢去吴某的人平易近币2.5元,抢走了方某的手机一台(价值人平易近币118元)和年夜隆牌助力车一辆(价值人平易近币2970元)。到手后,被告人小辰和姚某别离驾车逃离现场。 另查明,2014年8月4日晚,被告人小辰在其母亲的挽劝下暗示愿意投案,JNTY����随后其母亲德律风奉告公安机关,公安平易近警随即赶到被告人小辰家中将小辰带回公安机关,并依法提取被抢的摩托车。小辰到案后照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庭审后,被告人小辰的家眷代退赃款2.5元。 在审理中,法庭领会到,被告人小辰初中未卒业就停学回家,后来常常去游戏机室玩,性情内向,脾性欠好,不服从家人的教育。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辰以不法据有为目标,伙同他人以暴力相要挟的方式就地劫取他人财帛,其行动已触犯刑律,组成掳掠罪。在配合犯法中,被告人小辰起到首要感化,是主犯,依法应按其所介入的全数犯法惩罚。被告人小辰实行犯法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该当减轻惩罚,被告人小辰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惩罚。被告人小辰退清赃款,可以酌情从轻惩罚。按照被告人小辰犯法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立场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