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TY体育-青年偷摩托车后又归还给失主被判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24-03-10 作者:JNTY体育
本网讯(黄勇慷)那坡县城厢镇年仅21岁的青年邹勇,偷走他人摩托车后,因恐惧又自动将摩托车偿还给掉主,但成果仍逃不脱法令的制裁。12月15日,广西那坡县人平易近法院以偷盗罪判处邹勇拘役四个月,并惩罚金3000元。 2013年1JNTY����月26日,邹勇在在那坡县某高速公路工地上闲逛,看到路边有一辆两轮摩托车,就用本身的一把摩托车钥匙试开,摩托车居然可以或许启动。邹勇见周边无人,便暗暗将车开回家中。掉主罗某找不见车后处处寻觅,据他人说,思疑是邹勇偷的,在是打德律风给邹勇让其把摩托车偿还,不然就向公安机关报警。邹勇因惧怕工作败事,便在案发3天后将摩托车偿还给罗某。经百色市价钱认证中间判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2475元。 因涉嫌犯偷盗罪,邹勇被那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那坡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邹勇以不法据有为目标,盗取他人财物,价值2475元,属在数额较年夜,其行动已触犯《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划定,组成了偷盗罪。邹勇犯法后照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认罪立场好,依法可以从轻惩罚。案发后,邹勇已将所盗的摩托车退还给掉主,未给掉主造成经济损掉,可以酌情从轻惩罚。 综上,那坡县法院遂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最高人平易近查察院》第一条第一款的划定,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