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TY体育-男子诈骗女友家人17万元终审获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24-12-25 作者:JNTY体育
本网讯(王希玉 闫蕾)一男人以经商周转资金为由,欺骗女友家人17万元,被法院一审讯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惩罚款3万元。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对该起合同欺骗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郝宪雷在无合法职业,没有不变正常收入的环境下,向多人高息告贷保持糊口。在欠他人巨额债务不克不及了偿的环境下,以经商需要周转资金为名,在2012年4月15日在阳谷县石佛镇某村向其女友姬某某的怙恃告贷17万元,许诺1个月还款,后到外埠藏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宪雷以不法据有为目标,采取虚构事实、隐瞒本相的体例,欺骗他人财物,其行动已组成欺骗罪,且数额庞大。据此,依法以欺骗罪判处被告人郝宪雷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3万元;责令被告人郝宪雷退赔被害人现金17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郝宪雷不服,以“借钱的缘由是偿还高息,那时已向姬某某申明,没有不法据有17万元钱款的目标,也并未与姬某某掉去联系,不组成欺骗罪 ”为首要来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不异,对经一审法院开庭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确认。 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郝宪雷以不法据有为目标,采取虚构事实、隐瞒本相的体例,欺骗他人财物,其行动已组成欺骗罪,且数额庞大。 关在上诉人郝宪雷和其辩解人所提“借钱的缘由是偿还高息,那时已向姬某某申明,没有不法据有17万元钱款的目标,也并未与姬某某掉去联系,不组成欺骗罪”的上诉来由和辩解定见。经查,在案证据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上诉人的供述可以或许证实:第一,2012年4月15日,上诉人郝宪雷向被害人借钱时,其无合法职业,无正常不变的收入,且外欠多人高利贷达数百万元,没有任何还款能力;第二,上诉人郝宪雷向姬某某家人告贷时虚构了经商需要资金周转的事实,隐瞒了偿还高利贷的本相,且将告贷用在了偿高利贷;第三,上诉人郝宪雷在无了偿能力的景象下,虚构其经商需要资金周转的事实,操纵与被害人女儿谈爱情的机会,欺骗被害人的信赖,按照以上事实可以或许认定其具有不法据有的目标,其行动合适欺骗罪的组成要件,至在其借钱后是不是窜匿不影响犯法的成立。是以,上诉人郝宪雷和辩解人的该项上诉来由和辩解定见不克不及成立,法院不予采用。 综上所述,原审讯决认定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实,定性正确,量刑恰当,审讯法式正当,依法应予保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