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TY体育-废品收购站女店主收购来路不正电缆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25-01-26 作者:JNTY体育
本网讯(唐海奎)营山县某废品收购站女店东,明知他人发卖的电缆来路不正,却妄想廉价,低价予以收购。2014年12月5日,四川省营山县人平易近法院一审认定,该女店东的行动已组成粉饰、隐瞒犯法所获咎,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惩罚金人平易近币2000元。 张翠菊是营山县城南镇农人,本年34岁,在营山县城四周开了一家废品收购站。2013年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时代,唐某、姚某等人(均已获刑)在营山县城西干道铁路桥、兴盛桥等四周,屡次偷盗营山县电信公司、营山县电力公司的电缆,然后分三次拉到张翠菊的废品收购站销赃。张翠菊明知这些电缆有问题,但认为有益可图,便经由过程讨价还价,别离用240元、350元、600元买下,预备运到外埠高价出售。 案发后,侦察人员发现张翠菊存在买赃嫌疑,遂对其进行询问。张翠菊见工作败事,很快认可了犯法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唐某、姚某等人。经判定,张翠菊低价购入的电缆价值人平易近币6264元。 2014年11月3日,查察机关指控张翠菊犯粉饰、隐瞒犯法所获咎,向营山县人平易近法院提起公诉。营山县人平易近法院依法合用简略单纯法式,在2014年11月21日对该案公然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张翠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罪名均无贰言,并当庭认罪,要求从宽惩罚。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翠菊明知是赃物而予以采办,其行动已组成粉饰、隐瞒犯法所获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实,罪名成立。鉴在被告人张翠菊认罪立场较好,并共同公安平易近警将实行偷盗行动的几名犯法份子抓获归案,有建功表示,决议对其宣布缓刑。据此,按照被告人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风险水平,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的相干划定,该院遂在日前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