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TY体育-农民在家中非法制造枪支和炸弹等军火领刑
发布时间:2024-02-26 作者:JNTY体育
本网讯(陈昊)李弟倬系广西北海石康镇一农人,常日爱好便宜枪械炸弹,在2014年5月25日在北海市海城区地角昆明路群和市场被公安人员查获,并从其所驾驶助力车缉获其便宜军械。2014年12月24日上午,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路不法制造爆炸物、不法持有枪枝的案件。经法院的审理查询拜访,李弟倬犯不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不法持有枪枝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归并履行有期徒刑四年。 据领会,2014年5月25日17时许,公安人员在北海市海城区地角昆明路群和市场对面“莫仔”维修店门口查获李弟倬,从其所驾驶的助力车坐位箱内就地缉获一支折柄平式双管枪枝、十发12号猎枪枪弹、三枚便宜炸弹、二枚便宜手雷。被缉获的枪弹、便宜炸弹、便宜手雷均是李弟倬在其家中不法制造。经判定,被缉获的枪枝机构完全、具有了枪枝的根基组织和功能,可发射制式的12号猎枪枪弹,是以炸药为动力的枪枝,属在便宜枪枝;被缉获的炸弹3枚具有爆炸力和杀伤力,属在爆炸物品。上述枪枝、炸弹为《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枪枝治理法》所划定的枪枝、弹药。破案后,公安机关从李弟倬住处收缴用在不法制造爆炸物的有关物品。 法院审理JNTY����认定,李弟倬不法制造爆炸物、不法持有以炸药为动力发射子弹的非军用枪枝一支,其行动已触犯《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关在审理不法制造、生意、运输枪枝、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注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八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划定,组成不法制造爆炸物罪、不法持有枪枝罪。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关在审理不法制造、生意、运输枪枝、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利用法令若干问题的注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条第二款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