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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TY体育-三名基层干部借拆迁疯狂敛财87万余元被重判

发布时间:2024-05-03 作者:JNTY体育

本网讯(黄卓鑫 莫一超)身为下层国度工作人员,不单没有诚心诚意为人平易近大众办事、低廉甜头奉公为布衣苍生处事,反而是借征地拆迁之机,拉帮结伙操纵职务上的便当,欺骗、并吞公共财物,还不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投机益,案发时三人合股贪污纳贿涉案金额高达87万余元。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平易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

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江燕进被抽调到贵港市港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操纵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便当,前后伙同协助展开贵港市环城公路东环郁江特年夜桥项目(以下称贵港市东环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岑业华,协助展开贵港中间港区猫儿山功课区东山多用处泊位工程项目(以下称东山多用处泊位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被告人甘琼飞、甘海中,欺骗、并吞征地拆迁抵偿款。

2012年2、3月,协助当局展开东山多用处泊位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被告人甘海中、甘琼飞向负责该项目被拆迁衡宇进行丈量、记实丈量数据、建造被拆迁衡宇查询拜访表和编制衡宇拆迁抵偿表等工作的被告人江燕进提出经由过程虚报被拆迁衡宇欺骗抵偿款,并获得江燕进的赞成。后由甘海中供给其侄子甘勇飞的身份证号码和存折给江燕进,由江燕进以甘勇飞的名义虚报被拆迁衡宇面积679.48平方米,欺骗拆迁抵偿款人平易近币190254.40元。2012年3月,抵偿款下拨到甘勇飞帐户后,甘海中掏出190000元,给江燕进130000元,给甘琼飞30000元,甘海平分得30254.40元。

2012年2月,被告人江燕进向协助当局展开东山多用处泊位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被告人甘琼飞提出由甘琼飞供给身份证用在虚报被拆迁衡宇欺骗抵偿款,并获得甘琼飞的赞成。后甘琼飞供给其儿媳妇吴漂亮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户给江燕进,由江燕进以吴漂亮的名义虚报被拆迁衡宇面积916.8JNTY����9平方米,欺骗拆迁抵偿款235409.20元。2012年4月,抵偿款下拨到吴漂亮帐户后,甘琼飞掏出200000元给江燕进,甘琼飞分得35409.20元。

2012年2月,被告人甘琼飞将其位在东山村马火岭四周的两处抢建衡宇列入东山多用处泊位项目拆迁规模,在对该衡宇进行查询拜访、丈量进程中,甘琼飞向负责该项工作的被告人江燕进提出加年夜面积的要求,并供给其儿子甘志祺的身份证和存折给江燕进用在申报拆迁抵偿款。江燕进赞成甘琼飞的要求,并在其建造甘志祺被拆迁衡宇的抵偿申报材料时,加年夜衡宇面积409.18平方米,同时将此中一处134.8平方米的石棉瓦棚变动为砖混布局,欺骗拆迁抵偿款132094.40元,甘琼飞将该款占为已有。

2012年2、3月,被告人甘琼飞在协助当局对东山多用处泊位项目征地规模内的甘凤中的鱼塘和附着物进行丈量、挂号进程中,发现田会庆在租用甘群中的鱼塘时所建的围墙、石脚列入征地规模。便要求甘凤中冒领甘群中鱼塘的围墙和石脚抵偿款,并虚报加年夜鱼塘围墙面积,甘琼飞从中欺骗抵偿款42708元。

2012年3月,被告人甘琼飞在拿东山多用处泊位项目地上附着物抵偿明细表给田会庆签字确认进程中,发现田会庆租用东山村委会合体鱼塘有717.05平方米的围墙和182.08平方米石脚位在界外却列入抵偿规模,两项抵偿款总计57589.72元,便要求田会庆以田的名义申报且所得的抵偿款归其所有。2012年5月,抵偿款下拨到田会庆帐户后,田会庆按照甘琼飞的要求将该笔款中的57589元交给甘琼飞。

2011年6月,被告人江燕进在展开贵港市东环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程中,与协助该工作的岑业华筹议后,经由过程加年夜岑业华老表苏保明被拆迁衡宇面积后,并以岑业华儿子岑春伟的名义申报,欺骗衡宇拆迁抵偿款157951元。2011年7月,岑业华将欺骗的抵偿款掏出,从平分给江燕进123000元,岑业华分得34951元。

2011年6月,在贵港市东环路项目被拆迁衡宇丈量工作竣事后,被告人江燕进发现拆迁规模内有一间衡宇没有人签字确认,江燕进、岑业华经筹议后,以岑业华儿子岑贞伟的名义申报并冒领该被拆迁衡宇抵偿款。2011年7月,抵偿款63352元下拨到岑贞伟帐户后,岑业华将抵偿款掏出,从平分给江燕进50000元,岑业华分得13352元。

综上,江燕进介入配合贪污五起,欺骗、并吞公款人平易近币779061元,小我分得赃款503000元;甘海中介入配合贪污一路,欺骗、并吞公款人平易近币190254.40元,小我分得赃款30254.40元;甘琼飞介入配合贪污三起,欺骗、并吞公款人平易近币557758元,小我分得赃款197503.60元;小我贪污二起,欺骗、并吞公款人平易近币100297.72元,小我分得赃款100297元。

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江燕进在展开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猫儿山施姓搬家屯项目拆迁工作进程中,施屋屯大众施理志因抵偿款低不肯搬家,江燕进屡次经由过程被告人甘海中找施理志到贵港市城区筹议有关拆迁抵偿问题。在筹议进程中,施理志提出要求获得70万元的抵偿款才愿搬家,同时许诺给江燕进和甘海中益处费。后江燕进经由过程加年夜施理志被拆迁衡宇的面积,使施理志获得抵偿款749408.05元。2013年5月的一天,甘海中在贵港市高级中学四周收下施理志赐与的益处费人平易近币100000元,甘海中从平分给江燕进50000元,其本人分得50000元。

江燕进在被查察机关采纳强迫办法时代,自动交接查察机关还没有把握其涉嫌纳贿的犯法事实。案发后,江燕进亲属代其退出赃款162000元;甘海中亲属代其退出赃款30254元;甘琼飞和其亲属退出赃款359375.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燕进、甘海中、甘琼飞身为国度工作人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欺骗、并吞公共财物,其行动已组成贪污罪。被告人江燕进、甘海中身为国度工作人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不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投机益,其行动已组成纳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燕进、甘海中、甘琼飞犯贪污罪,被告人江燕进、甘海中犯纳贿罪罪名成立。

综上,港北法院按照江燕进、甘海中、甘琼飞的贪污数额、在配合犯法中的地位和分工和认罪立场,依法认定被告人江燕抨击打击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充公财富人平易近币十万元;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充公财富人平易近币五万元,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充公财富人平易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甘海中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充公财富人平易近币五万元;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充公财富人平易近币五万元,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充公财富人平易近币十万元;被告人甘琼飞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充公财富人平易近币十万元;被告人江燕进退出赃款人平易近币十六万二千元;被告人甘琼飞退出赃款人平易近币二十九万七千八百元六角;被告人甘海中退出赃款人平易近币三万零二百五十四元;追缴被告人江燕进背法所得人平易近币二十九万一千元;追缴被告人江燕进背法所得人平易近币五万元;被告人甘海中背法所得人平易近币五万元,予以充公,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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