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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律资讯(7.11-7.17)

发布时间:2022.07.28点击次数: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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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电商领域纠纷快速增长,适时出台网络消费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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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纠纷,最高法将持续关注电子商务领域案件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出台网络消费司法解释二。

7月12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介绍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举措与成效。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影响了我们的生产生活,但也带来了全新的法律问题。人民法院如何处理电子商务领域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贺小荣介绍说,近年来,伴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迅速发展,涉电子商务领域的纠纷也快速增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鼓励与规范并重,依法审理各类涉及电子商务领域的案件。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贺小荣表示,“签收商品即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类似格式条款,在网络消费中经常看到。按照民法典规定精神,格式条款由销售者制定提供的,如果减轻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这种格式条款依法认定无效。关于网络消费欺诈。司法解释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这种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关于网络消费不规范促销。司法解释规定了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说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

此外,针对直播营销问题。贺小荣称,司法解释分别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自营责任,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真实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时候的先付责任,也就是先行赔付的责任。对于销售食品直播间经营资质审核义务的责任。另外,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直播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时的连带责任。另外,关于外卖餐饮,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经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等法定义务责任,以及委托加工情形下的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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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最高法一方面要持续关注电子商务领域案件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出台网络消费司法解释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为我国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最高法将主动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准确适用在线诉讼规则、在线调解规则,推动完善电子认证等数字应用基础设施,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对诉讼模式的选择权和程序利益的处分权,提升在线电子商务纠纷化解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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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被家暴的未成年子女,其证言可视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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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新规明确,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纳入家庭暴力证据范畴。

7月15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将于8月1日起施行。有记者提问,家庭暴力受害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未成年人,《规定》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有什么特别考量?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表示,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体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遭受家庭暴力;另外一种是目睹家庭暴力。两种情形都会使未成年人生活在紧张、恐惧的环境中,其身心健康会受到很大损害,甚至产生“以暴力解决一切”的错误观念,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吴景丽表示,为预防和制止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最高法今年重磅出击,打出了一套“组合拳”。今年3月,最高法会同全国妇联、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其中强调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具体包括细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明确未成年人作证可以不出庭,询问未成年人时要提供适宜的场所、采取未成年人能够理解和接受的问询方式,注重保护其隐私和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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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规定》主要解决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二是根据家庭暴力的私密性特点,在证据形式上,将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纳入家庭暴力证据范畴。这样有助于依法准确认定并及时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稳定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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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严惩窃听窃照、偷拍偷窥违法犯罪行为,斩断产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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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对窃听窃照、偷拍偷窥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拳出击、严惩不贷。7月14日澎湃新闻从公安部获悉,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认真贯彻公安部党委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深入推进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断源”行动和打击偷拍偷窥“扫雷”行动,依法严打非法生产、安装、控制网络摄像头等窃听窃照器材及偷拍偷窥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截至目前,共侦破案件140余起,打掉非法生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窝点4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80余名,缴获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及零部件10万余件。

在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按照“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打击目标和“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深入分析研判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团伙线索信息,全力追溯非法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生产来源,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窝点和器材组装窝点,从源头上阻止非法器材流入市场。山东枣庄公安机关摧毁一条从技术研发到零部件制造再到成品组装、销售的特大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黑色产业链,打掉犯罪团伙5个,捣毁非法生产、销售窝点12个,缴获非法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及零部件6万余件;江苏盐城公安机关打掉犯罪团伙3个,捣毁非法生产、销售窝点7个,现场缴获非法窃听窃照专用器材1300余件。

同时,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安装、控制网络摄像头犯罪活动,对偷拍偷窥黑产实施全链条打击,全力保障群众居家出行安全。浙江湖州公安机关打掉一个在酒店安装网络摄像头偷拍视频的犯罪团伙;河南濮阳公安机关打掉一个恶意控制他人网络摄像头并出售交换访问权限的犯罪源头团伙;江苏常州公安机关打掉一个恶意控制他人网络摄像头并出售偷窥权限、传授方法技术的犯罪源头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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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始终保持对窃听窃照、偷拍偷窥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持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坚决斩断制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及偷窥偷拍违法犯罪黑色产业链条,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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